民宿暫停經營(展延暫停經營、復業申報)申請書
申請項目 (請勾選) |
內 容 (僅須填寫申請項目相關欄位資料) |
□ 暫停 經營 |
本民宿因 事由,自 年 月 日起暫停經營至 年 月 日止。 (註一) |
□ 展延 暫停 經營 |
本民宿前申請自 年 月 日起暫停經營至 年 月 日止。因 事由,申請展延暫停經營至 年 月 日止。 (註二) |
□ 復業 申報 |
本民宿前申請暫停經營至 年 月 日止,爰申報自 年 月 日起復業。 (註三) |
此致
政府
民宿名稱:
地址:
申請人: 簽章
電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申請書填寫說明
註一:
(一) 暫停經營1個月以上者,應於15日內備具申請書並詳述理由,報請該館主管機關備查。
(二)申請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1次,期間以1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15日內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42條、民宿管理辦法第19條)
註二:申請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1次,期間以1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15日內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42條、民宿管理辦法第19條)
註三:暫停經營期限屆滿後,應於15日內向該管主管機關申報復業。(發展觀光條例第42條、民宿管理辦法第19條)。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