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觀業字第10200222641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觀業字第10409008321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觀業字第10409084341號令修正發布
一、 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旅行業發展優質品牌,創新產業附加價值,以提升國際競爭優勢,促進產業優化轉型升級,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行業得申請下列補助:
(一)辦理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得申請會計師簽證費用補助。
(二)連續兩年辦理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得申請貸款利息補助。
(三)開發創新特色或專屬品牌旅遊產品(服務),得申請行銷推廣費用補助。
(四)榮獲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評選之金質旅遊行程,得申請旅遊費用補助。
(五)配合政策辦理國人銀髮族或無障礙旅遊,得申請租用無障礙輔具、營業用無障礙車輛或聘用照顧服務員之費用補助。
(六)旅行業運用企業對企業並與消費者端連結之營運模式或原有網站增加外國語言介面,符合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者,得申請運用網際網路經營業務之費用補助。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申請,應以會計師出具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報告為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意見者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申請,同一業者不得於同一年度內以同一旅遊行程向本局提出。
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之銀髮族,係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
三、補助基準:
(一)旅行業依前點第一項第一款申請費用補助應核實列支,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萬元。
(二)旅行業依第一點所列目的,因建立品牌所需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者,得依前點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貸款利息補助。綜合旅行業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甲種及乙種旅行業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本局按貸款利率補助百分之一點五,但貸款利率低於百分之一點五者,依其實際貸款利率補助。
(三)旅行業依前點第一項第三款申請費用補助,單一旅遊產品(服務)補助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補助事項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並以申請一次為限;單一業者每年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每年以補助三家旅行業為限。補助範圍以文宣品製作、媒體廣告行銷及促銷推廣活動為限。
(四)旅行業依前點第一項第四款申請費用補助應核實列支,獲選之金質旅遊行程每團每人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 1. 單一國內旅遊行程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
- 2. 單一接待國外旅客來臺觀光旅遊行程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
- 3. 單一出國旅遊行程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
(五)旅行業依前點第一項第五款申請費用補助,每團補助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補助事項總經費百分之四十,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每團銀髮族比率應達全團人數五成以上,每團身障人士人數應達五人以上,兩者不得併計;每年以補助十團為限。
(六)旅行業依前點第一項第六款申請下列費用補助,每年以補助四十家為限:
- 1. 運用企業對企業並與消費者端連結之營業模式,須未曾運用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補助新臺幣五萬元,並以一次為限。
- 2. 原有網站增加外國語言介面,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四、補助期限:
(一)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申請費用補助,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辦理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並於完竣後向本局申請,至遲不得超過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
(二)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貸款利息補助,其期限依實際貸款期限定之,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三)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申請費用補助,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四)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申請費用補助,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獲獎後一年。
(五)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五款申請費用補助,應於行程完竣後一個月內向本局申請。但當年度十月以後完竣者,應於十一月三十日前向本局申請。
(六)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申請費用補助,以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三日發布後申請為限;其期限至遲不得超過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
五、旅行業申請補助,應備妥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 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申請費用補助應檢附:
- 1. 申請書(如附件一)。
- 2. 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含會計師印鑑證明)。
- 3. 委任書。
- 4. 公費收據。
(二) 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貸款利息補助,應於取得金融機構貸款後檢附:
- 1. 申請書(如附件二)。
- 2. 旅行業品牌化經營計畫書(如附件三)。
- 3.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4. 金融機構核貸證明。
- 5. 旅行業執照影本。
- 6. 最近三年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書。
- 7. 最近三年臺灣票據交換所票據信用資料。
- 8. 連續兩年度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三) 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申請費用補助,應於執行行銷推廣計畫一個月前檢附:
- 1. 申請書(如附件四)。
- 2. 創新特色或專屬品牌產品(服務)行銷推廣計畫書(如附件五)。
- 3.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4. 旅行業執照影本。
(四) 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申請費用補助,應於執行出團計畫一個月前檢附:
- 1. 申請書(如附件六)。
- 2. 金質旅遊行程出團計畫書(如附件七)。
- 3.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4. 旅行業執照影本。
- 5.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核發之金質旅遊行程獲獎證明。
(五) 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五款申請費用補助應檢附:
- 1. 申請書(如附件八)。
- 2.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 旅行業執照影本。
- 4. 行程資料影本(含行程表、團員名冊、保險資料、租用車輛行照(須為營業用且設有輪椅區、升降設備或活動坡道等相關設備)、銀髮族或身障人士相關證明文件等)。
- 5. 租用無障礙輔具、營業用無障礙車輛或聘用照顧服務員之費用證明文件。
(六)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申請費用補助應檢附:
- 1. 申請書(如附件九)。
- 2.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 旅行業執照影本。
- 4. 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報備函影本。
- 5. 運用網際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補助,同一案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受補助對象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並收回已補助款項。
六、申請補助作業程序:
(一)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申請費用補助,經本局審查通過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助:
- 1. 領據(如附件十)。
- 2.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貸款利息補助,經本局審查通過後,應按季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助:
- 1. 領據(如附件十)。
- 2.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3. 繳息及還款證明書(如附件十一)。
- 4. 授信戶申請撥付利息補胋明細表(如附表)。
(三)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申請費用補助,經本局審查通過,並於計畫辦理完竣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助:
- 1. 領據(如附件十)。
- 2.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3. 行銷推廣成果。
- 4. 支出憑證。
- 5. 總經費支出明細表(如附件十二)。
(四)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四款申請費用補助,經本局審查通過,並於計畫辦理完竣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助:
- 1. 領據(如附件十)。
- 2.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3. 出團成果(含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核發之金質旅遊行程出團證明及結團後一個月內未接獲旅客申訴證明、旅客滿意度調查達九成以上證明)。
- 4. 支出憑證。
- 5. 總經費支出明細表(如附件十二)。
(五)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申請費用補助,經本局審查通過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助:
- 1. 領據(如附件十)。
- 2.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前項受補助對象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第一項原始憑證如由受補助對象留存之特殊情況,應依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與銷毀,已屆保存年限之銷毀,應函報本局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遇有提前銷毀,或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本局轉請審計機關同意。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或受補助對象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至五年。
七、為審核第二點第一項第三款申請費用補助,得由本局聘請有關機關、單位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審查會審查之。
審查會由委員七人至九人組成,並由本局副局長召集,於開會時擔任主席;主席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審查委員中一人代行職務。審查委員與申請人間具有利害關係或其他足以影響審查情事者,應自行迴避。
審查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審查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八、旅行業最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貸款利息補助,已申請者得終止之:
(一)保證金被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扣押或強制執行者。
(二)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或廢止旅行業執照者。
(三)經票據交換所公告跳票或列為拒絕往來者。
(四)經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出會者。
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申請之貸款利息補助,須正常還款及繳交貸款利息,逾期繳交本息達兩個月者,本局得終止之。
九、受補助對象如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者,應依本局所定期限繳回該部分之補助經費。本局並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貸款利息補助,本局得隨時派員查核該貸款用途有無符合本要點所定目的,旅行業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並說明該貸款之運用情形,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旅行業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本局得停止補助。
十、旅行業申請補助,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受補助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實際補助金額。
(三)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十一、旅行業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申請貸款利息補助,應於補助期滿後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書送本局備查。旅行業未依規定報送者,應依本局所定期限繳回全額補助經費。
十二、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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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申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費用補助申請書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
申請公司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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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類 |
□綜合 □甲種 □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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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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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以下書件:
□會計師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含會計師印鑑證明)
□委任書
□公費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此致
交通部觀光局
申 請 公 司:
公 司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負 責 人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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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申請貸款利息補助申請書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第2點第1項第2款
申請公司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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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類 |
□綜合 □甲種 □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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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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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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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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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以下書件:
□品牌化經營計畫書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金融機構核貸證明文件
□旅行業執照影本
□最近三年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書
□最近三年臺灣票據交換所票據信用資料
□最近兩年會計師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含會計師印鑑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此致
交通部觀光局
申 請 公 司:
公 司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負 責 人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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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品牌化經營計畫書
壹、旅行業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
負責人: |
關係企業: £有______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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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 年 月 日 |
種類:£綜合 □甲種 £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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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家數: 家 |
現有員工人數: 名(含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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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年度資產總額:新臺幣 萬元 |
前1年度營業收入總額:新臺幣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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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旅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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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品牌化經營計畫
一、計畫目標:(說明本計畫推動之宗旨或願景) 二、計畫期程:(說明本計畫推動之起迄時程,如為跨年度計畫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三、計畫內容:(說明本計畫推動項目【例如:開發創新特色及專屬品牌旅遊產品或服務、推動品牌發展系統、從事品牌加盟與結盟、建立從業人員品牌發展觀念等】及後續推動策略、要領或作為) 四、預期效益:(說明本計畫預期成效及未來展望) |
以上各項資料暨檢附之附件均按實填列
申 請 公 司:
公 司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負 責 人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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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申請創新特色或專屬品牌旅遊產品(服務)
行銷推廣費用補助申請書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第2點第1項第3款
申請公司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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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類 |
□綜合 □甲種 □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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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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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特色或專屬品牌旅遊產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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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以下書件:
□創新特色或專屬品牌旅遊產品(服務)行銷推廣計畫書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旅行業執照影本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此致
交通部觀光局
申 請 公 司:
公 司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負 責 人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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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申請創新特色或專屬品牌旅遊產品(服務)
行銷推廣計畫書
壹、旅行業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
負責人: |
設立日期: 年 月 日 |
種類:£綜合 □甲種 £乙種 |
分公司家數: 家 |
現有員工人數: 名(含分公司) |
前1年度資產總額:新臺幣 萬元 |
前1年度營業收入總額:新臺幣 萬元 |
旅遊產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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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創新特色或專屬品牌旅遊產品(服務)行銷推廣計畫
一、計畫目標:(說明本計畫推動之宗旨或願景) 二、計畫期程:(說明本計畫推動之起迄時程) 三、計畫內容:(說明本計畫旅遊產品或服務之創新性【具備產品、技術、勞務或服務流程之創新水準】、周延性【在內外部資源方面進行連結、整合及運用之成效】、可行性【推動成本分析,包括投入之時間、經費、人力及困難程度等】及後續行銷策略、要領或作為) 四、預期效益:(說明本計畫預期成效及未來展望) |
以上各項資料暨檢附之附件均按實填列
申 請 公 司:
公 司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負 責 人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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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申請金質旅遊行程旅遊費用補助申請書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第2點第1項第4款
申請公司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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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類 |
□綜合 □甲種 □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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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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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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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質遊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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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以下書件:
□金質旅遊行程出團計畫書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旅行業執照影本
□金質旅遊行程獲獎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此致
交通部觀光局
申 請 公 司:
公 司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負 責 人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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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金質旅遊行程出團計畫書
壹、旅行業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
負責人: |
關係企業: £有______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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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 年 月 日 |
種類:£綜合 □甲種 £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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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家數: 家 |
現有員工人數: 名(含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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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年度資產總額:新臺幣 萬元 |
前1年度營業收入總額:新臺幣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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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旅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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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旅行業金質旅遊行程出團計畫書
一、計畫目標:(說明本計畫推動之宗旨或願景) 二、計畫期程:(說明本計畫推動之起迄時程) 三、計畫內容:(說明本計畫推廣策略、要領或作為) 四、預期效益:(說明本計畫預期參與人數及成果) |
以上各項資料暨檢附之附件均按實填列
申 請 公 司:
公 司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負 責 人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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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申請租用無障礙輔具或聘用照顧服務員費用
補助申請書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第2點第1項第5款
申請公司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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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類 |
□綜合 □甲種 □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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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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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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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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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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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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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
新臺幣 元 |
補助年期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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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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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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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以下書件: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旅行業執照影本
□行程資料(含行程表、團員名冊、保險資料等)
□租用無障礙輔具或聘用照顧服務員費用證明文件
此致
交通部觀光局
申 請 公 司:
公 司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負 責 人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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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申請運用網際網路經營業務費用補助申請書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第2點第1項第6款
申請公司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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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 類 |
□綜合 □甲種 □乙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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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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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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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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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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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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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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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
新臺幣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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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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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經營情形 |
□是 □否 曾運用網路經營旅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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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以下書件: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旅行業執照影本
□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報備函影本
□運用網際網路經營業務證明文件
□運用企業對企業並與消費者端連結之營運模式證明(網址、網站截圖等)
□原有網站增加外國語言介面證明(外國語言介面網址、網站截圖等)
此致
交通部觀光局
申 請 公 司:
公 司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負 責 人 章: (請蓋本局原登記印鑑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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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據
本公司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輔導建立品牌旅行業獎勵補助要點」,茲領到貴局核撥補助款項計新臺幣____________元整。
此致
交通部觀光局
受補助旅行社名稱: (簽章)
統一編號:
代 表 人: (簽章)
會 計: (簽章)
填 表 人:
聯絡電話:
地 址:
金融機構名稱: 銀行 分行
帳 號:
戶 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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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 息 及 還 款 證 明 書
茲證明 於 年 月 日向本行申請貸款,總貸款金額 元整,截至 年 月 日止,還款總金額
元(包括:本金 元;利息 元),往來期間,還款及繳息情形正常,無逾期繳款之情事發生。
此致
交通部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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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書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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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名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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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計畫【總經費支出明細表】
計畫名稱:○○○補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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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補助對象:○○○旅行社(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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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項 目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複價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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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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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會計 公司負責人
(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表 | |||||||||||||||
銀行辦理旅行業貸款 | |||||||||||||||
授信戶申請撥付利息補助明細表 | |||||||||||||||
授信戶名稱: | |||||||||||||||
本次申請撥付補助息年期計: | 年 個月 天 | 單位:新臺幣元 | |||||||||||||
起息日 | 銀行貸款餘額 A |
交通部觀光局 核准利息補助 貸款額度之餘額 (計息本金) B |
補助利率 C |
計 息 月數或日數 D |
補助利息 金 額 E |
備註 | |||||||||
月數 | 日數 | ||||||||||||||
前期餘額 | |||||||||||||||
本次撥付利息補助總金額 | |||||||||||||||
填表說明: | |||||||||||||||
1.C欄為補助利率:年利率1.5%,當實際貸款利率低於補助利率時,以實際貸款利率補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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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 | 覆核: | ||||||||||||||
聯絡電話: | 主管: |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