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觀技字第10309142601號訂定發布
一、 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節能減碳、推動低碳觀光及協助綠能運輸產業政策,爰鼓勵赴離島旅遊之遊客優先租賃電動機車,特訂定本要點。 |
二、 本要點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遊客:赴離島旅遊者。但不包括戶籍為旅遊地同一鄉鎮之居民。 (二) 電動機車租賃業者(以下簡稱租賃業者):公司或商業登記中,營業項目載有「租賃業(機車出租) 」或「機車出租」之業者。 (三) 電動機車:領有交通部核發牌照,且登記於租賃業者公司或行號(負責人)名下,供遊客租賃之電動機車。 |
三、 本要點所稱縣政府,係指轄管各離島之縣政府(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
四、 補助額度及配額調整: (一) 縣政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將下一年度「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工作計畫」(附件一)提送本局,由本局綜合考量各離島電動機車數量及遊客數後,核定下一年度各縣政府分配補助額度,並於預算法定程序完成後由本局通知縣政府辦理。 (二) 為期有效分配使用預算資源,本局得視縣政府申請補助執行情形,於當年度下半年調整各離島補助額度。 |
五、補助方式: (一) 租賃電動機車每臺每次補助金額,如下: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至一零四年:新臺幣一百元。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新臺幣七十元。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新臺幣五十元。 (二) 遊客租賃電動機車時,應完成下列程序後,始得於租賃費用直接折抵補助金額: 1.簽訂「機車租賃契約」。 2.填寫「補助租賃電動機車領據」(附件二)。 3.填寫「問卷」(如附件三)。 4.提供抵達該離島之交通證明影本。 (三) 每位遊客每月申領補助金額以一臺次為限。 |
六、 申請撥款: (一) 電動機車租賃業者:電動機車租賃業者於每月結束之次月十日前檢具「離島電動機車租賃補助款申請表」及其附件(附件四至附件七),向縣政府提出申撥補助款,逾期不予受理。 (二) 縣政府:縣政府須於每季結束之次月底前完成審核,檢送領款領據、納入預算證明書及撥款證明文件(例如黏貼憑證影本)至本局申撥補助款。 |
七、 縣政府受理租賃業者申請補助經費,不得超出本局核定當年各離島分配補助額度上限。 |
八、 縣政府應對租賃業者查核其辦理情形。租賃業者申領補助,倘有虛報、浮報、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等情事者,追繳其已領取之全數補助費,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九、 本局得對縣政府辦理情形進行查核。 |
十、 一百零三年至一百零四年之計畫提報時程:縣政府應於一百零三年十月提送一百零三年至一百零四年之「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工作計畫」,由本局綜合考量各離島電動機車數量及遊客數後,核定分配補助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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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年度
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工作計畫
主辦單位 |
○○○縣政府 局/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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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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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職稱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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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 |
中央公務/基金預算(元) |
地方公務預算(元) |
計畫總經費(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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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進度 |
時程 |
累積預定進度(%) |
累計預定支用(元) |
關鍵查核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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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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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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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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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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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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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租賃業家數: |
電動機車數量(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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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電動機車租賃業基本資料
公司/行號名稱 |
地址 |
電話 |
電動機車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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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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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租賃電動機車領據(遊客填寫)
茲收到○○縣政府執行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填寫問卷後獲得補助現金折價新臺幣○佰○○拾元整。
本人瞭解並遵守「交通部觀光局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實施要點」第五條第三款:「每位遊客每月申領補助金額以一臺次為限。」之規定,倘有涉及虛報、浮報、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等情事,接受司法機關偵辦。
此 致
○○縣政府
具領人: (簽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非本國人應提供護照號碼)
聯 絡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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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對租賃電動機車滿意度訪問調查
您好:
○○縣政府為配合中央政府推動綠能運輸產業政策,辦理「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計畫,鼓勵遊客赴離島旅遊優先租用電動機車。您所填寫的問卷資料,將有助於本計畫對電動機車使用的瞭解,分析成果將提供中央政府作為電動機車推廣的參考依據。這份問卷將僅供本計畫之使用,不做其他用途。感謝您的協助,敬祝您,健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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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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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調查單位: |
○○租車公司/行號 |
填寫問卷日期時間: 年 月 日 ( □ 平日 □ 假日 )
【第一部份: 受訪者基本資料】
1.請問您第幾次來○○○? 1.□第一次 2.□三次以下 3.□ 三次以上
2.請問您平常騎不騎機車? 1.□有 2.□很少 3.□沒有
3.請問您這次來島上停留多久時間? 1.□當天來回 2.□2天1夜 3.□3天2夜 4.□4天3夜 5.□其他
4.請問您的年齡?
1.□16-19歲 2.□20-29歲 3.□30-39歲 4.□40-49歲 5.□50-59歲 6.□60歲以上
5.請問您的教育程度?1.□國中(含以下) 2.□高中(職) 3.□大學(專) 4.□研究所以上
6.請問您的職業?
1.□軍公教 2.□製造業 3.□老闆 4.□專業技術人員 5.□學生 6.□家庭主婦 7.□退休/無業 8.□自由業 9.□其他
7.受訪者性別? 1.□男 2.□女
【第二部份:電動機車使用調查】
8.請問您這次騎乘電動機車過程,更換幾次電池?(無更換電池者,本題後可直接跳至第11題)
1.□ 0次 2.□ 一次 3.□ 二次 4.□三次 5.□四次 6.□其他
9.電動機車續航力無法像汽油機車那麼方便,租用後,請問您對電池更換頻率的滿意度?
1.□非常滿意 2.□滿意 3.□普通 4.□不滿意 5.□非常不滿意 6.□無意見或不知道
10.請問您是否願意為環境保護的理由,多花一點租金優先租賃電動機車?
1.□非常願意 2.□願意 3.□普通 4.□不願意 5.□非常不願意 6.□無意見或不知道
11.請問下次再來這裡遊玩,會優先考慮使用那一種交通工具?
1.□燃油機車 2.□電動機車 3.□環島巴士 4.其它(單車、步行)5.□都可以
12.請問以下什麼原因可增加您使用電動機車的意願?(可複選)
1.□環保 2.□租賃便宜 3.□充電方便 4.□搭配優惠活動 5.□親友推薦 6.□減低對石油的依賴 7.□低廢氣排放 8.□其他
13.整體而言,請問您對於電動機車在○○○騎乘的滿意程度?(1分代表最差, 10分代表最好)
□1分□2分□3分□4分□5分□6分□7分□8分□9分□10分
14.請問您這次來○○○旅遊,事前知不知道島上有電動機車出租的訊息呢 ? (可複選)
1.□事前知道 2.□親友告知 3.□網路上得知 4.□電視上得知 5.□報紙雜誌得知
6.□宣傳布條旗幟得知 7.□民宿業者告知 8.□其他管道知道 9.□來島上之後才知道
15.請問您對政府辦理「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之看法與建議。
離島電動機車租賃補助款申請表(OOO年O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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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實施要點」申領補助金額合計新臺幣 元整(大寫)。
申請公司/行號 |
公司/行號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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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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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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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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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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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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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 計算方式 |
1.本月補助租賃電動機車臺次: OOO 臺次 2.本年度每臺補助金額:OO元/臺次 3.本月合計申請補助金額:OOO臺次× OO元/臺次=OO,OOO元 |
檢附資料:
1. 領據【參考格式如附件五】。
2. 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月報表【參考格式如附件六】
3.切結書【參考格式如附件七】。
4. 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5. 補助租賃電動機車領據【參考格式如附件二】
6.問卷【參考格式如附件三】。
此致
OO縣政府
公司/行號名稱: (簽章)
負責人或代表人: (簽章)
申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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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據
茲領到OOO年OO月代辦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補助款項
合計新臺幣 元整(大寫)。
此致
OOO縣政府
受補助公司/行號名稱: (簽章)
統一編號:
負責人: (簽章)
聯絡電話:
地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匯款金融機構名稱: 銀行 分行
帳 號:
戶 名:
(請黏貼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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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O(公司/行號名稱) 103年O 月份
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月報表
電動機車車號:111-AAA
編號 |
契約編號 |
遊客姓名 |
租用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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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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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
共計 天 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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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
共計 天 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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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
共計 天 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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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
共計 天 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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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
共計 天 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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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
共計 天 時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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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
共計 天 時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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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
共計 天 時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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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
共計 天 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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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時 分 至 月 日 時 分 |
共計 天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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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以下簡稱本公司/行號)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補助離島遊客租賃電動機車實施要點」申請補助,所檢附之文件及相關內容一切屬實,如有虛報、浮報、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領補助者,本公司/行號同意歸還已領取之全數補助款項,並負一切法律責任。特此切結為憑。
此致
OOO縣政府
公司/行號名稱: (簽章)
負責人或代表人: (簽章)
公司/行號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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