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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修正草案)
第 四 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
五、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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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
五、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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