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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修正草案)

  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

五、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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