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民宿登記申請書
一、受文者: 政府(觀光主管機關)
二、主 旨:謹依「發展觀光條例」暨「民宿管理辦法」規定,向 貴府申請特色民宿登記,茲檢附相關資料如下,敬請 惠予核准。
三、申請人:
姓名: 性別:□男□女 生日:□□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現職: 電話:住家 辦公室 行動電話: 郵遞區號:□□□□□ 地址: 縣市 鄉市鎮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
四、特色民宿基本資料表:【如附表】
五、檢附文件:【依民宿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1□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正本繳驗後發還)
2□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3□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
4□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5□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或租賃契約
6□責任保險契約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7□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以A4紙張黏貼加註說明)
8□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參考備註)
9□消防安全設備平面簡圖及消防設備出廠證明或核可文件
10□符合主管機關指定之特色民宿項目二項以上
申請人: 簽章(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正本繳驗後發還)
代理人: 簽章 (檢附委託書)
聯絡電話:
申請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
(1) 位於實施都市計畫範圍內(都市土地)之民宿,須提出係位於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之說明資料或證明文件。
(2)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者,須提出係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或離島地區之說明資料或證明文件。
(3)客房數六至十五間之民宿,經營者除備註(2)資料外,並須提出符合當地縣(市)政府認定特色民宿之說明資料或證明文件。
(4)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要求檢附客房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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