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採光罩算違建嗎?(四周無壁體)
答:
一、設於法定空地未與建築物外牆相連者:採光罩投影面積應涉及建築面檢討,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若未經申請而擅自建築即涉及違章建築。
二、設於建築物外牆者:應依下述規定檢討,倘設置規模大於下述規定時,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若未經申請而擅自建築即涉及違章建築。
(一)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章第1條第1項第3款:「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但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陽臺、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超過二點零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點零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點零公尺或一點零公尺作為中心線;每層陽臺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其未達八平方公尺者,得建築八平方公尺。」。
(二)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增設一定規模以下構造物處理要點第2點「本要點所稱增設一定規模以下之構造物項目依附表之規定,得免予查報。(一)雨遮…。」,其附表關於雨遮規定如下,另雨遮水平投影不得突出建築線及境界線。
1.設於建築物通達道路或地面層之出入口,材料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為限,其標準為:
(1)建築物出入口雨遮不得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2.0公尺。
(2)雨遮寬度以出入口左右各50公分為限。
2.設於除建築物出入口以外之開口,材料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為限,其標準為:
(1)雨遮不得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1.0公尺。
(2)雨遮寬度以開口左右各50公分為限。
- Nov 16 Sun 2014 12:32
公廈四周無壁體的採光罩算違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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