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法倒杖》倒杖十二法 ~ 唐˙ 楊筠松撰 

○順杖
脈緩中落用順杖以正受,謂之撞。穴如龍勢軟活,脈情逶迤,不藉饒減。湊脈葬吞,陽來陰受,陰來陽提,直奔直送是也。要下砂逆關前案,特朝胎水,交結於前,大小橫過鎖斷,作福必大。然不可以棺頭正頂其氣,恐氣衝腦散。

○逆杖
脈急中衝用逆杖,以旁求龍之倚穴,如龍勢雄強,氣脈急硬,饒減轉跌。避煞葬吐,拂耳枕臂,挫急歸緩,斜倚直倚是也。要眾山拱固,眾水交結,明堂平正,四獸咸備,作福甚速。

○縮杖
脈甚急,就頂蓋曰縮,有如柱劍之聚環頭者,謂之降煞穴、坐煞穴、寒桶漏穴是也。如四山高峻環抱,本山低纏而脈短,打開百會湊緊蓋,送拂頂斗脈葬之,使之乘氣。要四獸全備,並不孤露,主後跌斷複起,穴前明堂又有一泓真水者方結,否則粗氣未脫,八風交吹。

○離杖
脈甚急就龍虛粘曰離,有如懸筆之垂珠滴者,謂之脫煞穴、拋穴、接穴、大陽影光穴,懸棺長鬣封是也。如龍雄勢猛,卸落平洋,結成盤珠,鋪氈展席,遙對來脈,壘土浮□,高大為墳,便知聚氣須用客土堆成,要有微窩靨或草蛇灰線者方結,否則旺氣未平,必主災禍。

○沒杖
形俯面飽用沒杖。如肥乳頑金,氣脈微茫,乘其所止,開金取水,闊理台道,端正沉葬,謂之葬煞穴,卻不可錯認頑硬天罡以誤人。

○穿杖
形仰口小用穿杖。如瘦體削木,氣脈淺促,串其所來。取宛宛之中,鑿孔穿入,側撞斜插,橫撞深插,謂之被煞穴,卻不可錯認欹斜掃蕩以誤人。

○斗杖
山長橫體用鬥杖。如斗斧眼,然龍勢延袤,借堂收納,於後樂端正之中,前朝登對之所,貫腰架折,貼脊實倚,重插、深插,謂之馭煞,而拿扯牽弓,腕藍扳鞍之穴是也。

○截杖
山長直體用截杖。如騎馬脊,然氣脈不住,直卸前去,於稍停弱緩之處,四証有情之所,求覓微窩,隨脈騎截,依法造作,謂之欄煞,即直截橫截,騎龍斬關之穴是也。

○對杖
上剛下柔,就剛柔交接處對脈中扦,故曰對。蓋居高則峻急,處卑則微軟,乃於高低相代之所,乾濕暫判之間,平分緩急,剛柔相濟,中正對撞,隨勢裁成,使其得宜,謂之中聚撞穴。要左右相登,並無凹陷,穴情明白,生氣呈露方結,不然上洩下陡,難免土蟻之患。

○綴杖
勢強脈急,就山麓低緩處頂脈實粘,故曰綴。當脈則大斗,脫脈則犯冷。乃於息氣已脫之前,勁氣既闌之後,稍離三尺,緩其悍急,使其衝和,謂之脫煞粘穴。要四獸皆低,並不凌壓,真氣滴落,眾水有情方結,不然脫氣尖脈,難免泥水之患。

○犯杖
饒龍減虎,犯過脈中,如侵境相犯之犯,即棄死挨生,外趨堂氣者是也,此多乳突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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